曾效力香港体育学院的击剑运动员招文韬,因涉及多起电话诈骗洗钱案件,被区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暂委法官余俊翔在判刑时指出,尽管被告涉案时间相对较短,但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因此批准控方提出的加重刑罚申请,最终判处其监禁41个月零2星期。
法院审理显示,招文韬在2021年8月期间,涉嫌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给诈骗集团接收非法资金,涉案总额约1060万元。被告于2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5项洗钱罪名,另外一项相关指控已在法庭存档。控罪涵盖的时间段为2021年8月4日至8月28日。
据法庭披露,招文韬毕业于城市大学,在涉案初期并无刑事犯罪记录。然而,其后续在2023年因一宗非礼案件被定罪,这一背景被纳入法官考量范围。辩方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是通过Telegram网络平台得知,仅需提供账户即可快速获利。当时招文韬担任兼职击剑教练,月收入介于3000至4000港元,因经济压力而卷入此案。
案件细节显示,诈骗分子冒充内地官员,致电两名受害者,谎称其卷入诈骗及洗钱活动。受害者出于恐惧,听从指示将个人储蓄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向诈骗者提供手机安全编码以“自证清白”。随后,诈骗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将资金从受害者账户转移至其他账户。两名受害者察觉被骗后报警,分别损失256.7万港元及566.03万港元。
此外,法庭记录指出,招文韬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受聘于香港体育学院有限公司,担任运动员职务,期间累计薪金为56848港元。法官余俊翔强调,此类犯罪对社会秩序破坏极大,被告对洗钱风险缺乏敬畏,无视法律纪律,必须判处具有足够阻吓力的刑罚。综合控方加刑25%的建议,法官对5项罪名分别判处20个月至37个月零2星期的刑期,为给被告重投社会的机会,最终合并执行41个月零2星期的监禁。
此案件再次警示公众,随意出借银行账户不仅违反金融法规,更可能成为犯罪集团洗钱的工具,面临严重的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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