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审理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犯罪案件。一名28岁男子因在社交平台向14岁少年索要裸聊及敏感部位影像,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最终获判监禁19个月。主审暂委法官高伟雄在裁决中强调,被告具备恋童癖特征且为多次触法者,依法予以加重刑罚。
检控与审理过程显示,被告洪智聪承认“企图促致未满16岁人士制作色情内容”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两项指控。法庭档案指出,该男子此前已有7宗性罪行定罪纪录,曾于2024年因猥亵未满16岁儿童罪获刑16个月。此次涉案行为发生于五年前,其透过网络平台接触刚开始使用社交软件的14岁事主。双方交谈初期仅持续约9天,被告先以赞美对方运动照为由展开对话,随后逐渐转向性暗示话题,导致少年产生强烈不适与无力感,最终联系知名影片创作者协助曝光并寻求保护。事后少年经历短暂焦虑,目前情绪已趋于稳定。
辩方在求情时提出,事主并未实际提供相关影像,双方互动时间较短,未造成实质心理创伤。同时指出被告目前已有同性伴侣,心理评估显示其对未成年人的异常倾向有所收敛。然而,法庭引用的专业心理报告指出,被告对青春期前男童存在持续性兴趣,确诊为恋童癖,未来再次作案的风险处于高位。此外,警方在其通讯设备内查获大量非法影像档案,总数达666部,其中部分内容涉及10岁以下幼童。
法官在判刑理由中平衡各方意见。虽然被告未采取胁迫或利诱手段,且事主能及时察觉并求助,但心理评估证实该事件已对少年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困扰。综合考量被告的病史、累犯情节以及涉案内容的性质,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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