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刘学武因涉嫌受贿罪,已被依法提起公诉。此前,该案件已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根据指定管辖规定,本案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控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指控中指出,被告人刘学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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