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近日裁定,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與亲属提起的股權信託糾紛案獲得上訴支持,案件將重新審理。審裁團隊認定初審文書存在大篇幅直接複製被告辯護材料的情況,未能展現法官對雙方證詞的獨立審查,故批准覆核申請。
該起民事訴訟圍繞Lully Corporation股權歸屬展開。原告方包含顧明均及其胞妹顧明芳、梁永欣與梁永鋯。原告主張,顧明均曾在1995年透過口頭方式設立信託,將部分股權交由顧明芳的前夫朱嘉楨代持,旨在保障親屬生活與醫療開支。原告指控朱嘉楨違背義務,私自侵吞相關資產。被告則反駁稱,1995年的信託協議並不存在,其早在1992年便已獲顧明均知情同意,完成股份轉讓程序,並指出原告方因長期未主張權利,依法喪失追索權。
2024年,原訟庭法官陳嘉信作出初審判決,采信被告說法,判定原告敗訴。隨後原告方向上訴庭提出覆核,指控初審文書存在嚴重抄襲問題。上訴審理團隊由副庭長關淑馨、法官朱芬齡及林雲浩組成。關淑馨在裁決書中確認,初審文書約95%的段落與被告提交的辯護材料高度重合,特別是關於否定1995年會談存在的論述,幾乎完全沿襲被告結案陳詞的結構。上訴庭指出,此種行文方式令公眾無法判斷主審法官是否對雙方案據進行了公正評估,構成不可接受的抄襲行為。由於上訴法庭無權直接認定事實,最終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新開庭。
值得注意的是,陳嘉信法官的審判風格此前已引發關注。2023年,司法機構調查發現其在四宗民事案件中,判詞大量整合律師辯論內容。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此提出嚴厲批評,並對其進行正式警告。針對部分當事人後續提出的投訴,司法部門於2025年發布調查結果,認為投訴缺乏依據,強調該法官在審理爭議焦點時仍具備獨立判斷能力。此次顧明均案的上訴裁定,再次將司法文書撰寫規範問題置於公眾視野。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