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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近日就一宗涉外敲诈勒索及妨碍司法公正案件作出裁决,判处一名二十六岁英国籍女子六年监禁。被告罗丝·伊莎贝尔·阿诺尼亚·芭芭拉·尤多拉在庭审后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

控方资料显示,该女子于一月三十一日抵达中国香港,下榻于此前在泰国结识的英国籍银行家住所。入住后不久,她反向指控对方实施性侵,并自二月三日起索要巨额资金。起初要求五千英镑,随后迅速加码至十万英镑,并扬言若未获付款便向警方报案。事主最终交付五千英镑,被告随即删除部分通讯记录以掩盖往来痕迹。事后她确实报警并接受了身体检查,但医疗报告未能证实发生过性行为。

审理期间,法官谢沈智慧指出,被告充分利用了事主的善意与信任。她在抵港仅两天后便利用双方建立的联系进行要挟,在勒索未遂的情况下,竟以捏造的性侵指控作为报复手段。法官强调,此类指控往往难以自证清白,而被告在整个过程中毫无悔意,其行为性质恶劣。

关于被告的个人背景,法庭查明她并未获得硕士学位,仅持有活动策划相关的进修文凭,过往职业经历包括英国某健身中心前台接待及自由职业。

针对量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设定五年起点,以妨碍司法公正罪设定三年起点,采取部分刑期合并执行的方式,最终决定执行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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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被告在案件中具体提出了哪些罪名指控,最终结果如何?
被告被裁定一项敲诈勒索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最终获判监禁六年。
案件中的医学检查结果对被告的指控有何影响?
医疗检查报告未能证实双方曾发生过性行为,无法支持其性侵指控。
法官在量刑时考量了哪些关键因素?
法官考量被告利用事主信任进行要挟、勒索未遂后捏造指控报复,且毫无悔意,最终以勒索罪五年及妨碍司法罪三年为起点,部分合并执行判处六年。
标签: 法治 港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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