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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近日對一宗策劃虛假罪案以圖謀取減刑的資金過橋案作出裁決,涉案女子因參與洗黑錢罪名成立,獲判監禁7個月。

該名女子與多名同案人早前共謀,在荔枝角拘留中心內策劃兩起涉及危險物品及違禁藥品的虛假案件。其核心目的在於安排另外兩名正在候審的在押人員,向執法部門提交虛構線索,藉此向司法機關申請降低刑期。此舉最終被廉政公署查獲。

涉事女子鄭樂琳於本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接受審理。調查顯示,2022年5月間,她從同案男子劉臻頤處接收約31萬元現金。隨後在5月31日遭拘捕時,廉政公署人員在其居所搜出31.95萬元現鈔,其中29.5萬元存放於臥室,其餘2.45萬元藏於隨身包袋內。

辯方代表在庭上提出求情,指出該名女子早年經歷坎坷,曾遭受伴侶暴力對待,目前正面臨焦慮與抑鬱症狀,且其母親亦患有肝病。主審暫委法官李志豪在裁決時指出,儘管考慮到其個人背景,但由於涉案金額達30萬元,且其在過程中並未主動中止行為,亦未獲得實質利益,本案性質雖較其他同案人輕微,但缺乏適用緩刑的條件,故依法裁定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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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涉案女子策劃虛假案件的目的是什麼?
企圖安排其他兩名還押候訊者向警方提供虛構線索,藉此向法庭申請減刑。
執法部門在被告住所搜查發現的現金具體分布情況為何?
共搜出31.95萬元,其中29.5萬元藏於睡房,另外2.45萬元存放在手袋內。
法官為何拒絕為該名女被告判處緩刑?
雖然接納其身世坎坷,但被告未主動退出犯罪行為,且涉及金額達30萬元,缺乏特別因素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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