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裁判法院日前就一起涉及公共空间涂鸦的案件作出裁决。一名18岁青年因在尖沙咀某商场洗手间内多次书写特定政治标语,被控煽动罪。裁判官苏惠德审理后认定,该被告完全清楚相关字句的实际指向,依法裁定罪名成立。
根据检方指控,事发时间集中在2025年7月17日至21日期间。被告梁佳乐在尖沙咀中港城第3座11楼男厕内,先后3次使用马克笔在墙面留下文字。这些内容包含针对特区行政长官的暴力威胁言论,以及主张香港脱离现行宪制秩序的相关表述。被告此前已就3项毁坏财物罪名认罪,但始终否认煽动相关指控。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团队提出精神健康方面的抗辩。辩方援引精神科专家意见指出,被告因公开考试失利伴随长期睡眠障碍,诱发急性解离症状,且本身具备自闭症特质。律师团队同时质疑警方获取的口供合法性,主张相关录音是在执法压力下进行,并非真实意愿表达。
针对上述主张,主审法官进行了详细审查。苏惠德指出,辩方提交的医学评估主要依赖家属及教职人员的间接陈述,缺乏独立的临床检验数据支撑,专家意见存在前后矛盾之处,未达到法庭采信的专业标准。法官进一步表示,通过审阅全程执法录像,被告在接受问询时语言组织清晰,情绪稳定,其言行表现与一般认知中的精神异常状态存在明显差异,执法人员在当时未产生合理怀疑符合常规程序。
在判定主观意图环节,裁判官结合现场细节作出分析。法官强调,被告作案前特意携带专用绘图笔,此类工具仅适用于光滑表面,显示其具备明确的作案准备。书写过程中,被告频繁更换隔间并迅速撤离现场,反映出其具备规避执法风险的判断力。综合上述行为轨迹,法庭认定被告在实施书写动作时,清楚知晓所留文字的政治隐喻与社会影响,主观上具有煽动公众抵触管治团队及现行制度的明确意图。
鉴于煽动罪名成立,法官在宣判后表示,其对被告个人品行并无负面看法。若被告初期选择认罪,法院在量刑时或许会考虑非监禁刑罚。目前案件已延期至8月12日进行量刑聆讯。在此期间,被告将继续羁押,司法部门将同步委托社工机构及专业医师撰写背景调查、心理评估及感化条件等辅助文件,供法庭最终裁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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