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5+”案件中,有12名被告曾因定罪或判刑问题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其中11人已向終審法院申请上訴證明書。律政司表示,上訴庭计划于下周一(10日)发布書面判辭。
这些申请證明書的提出者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和梁國雄。他们同时向終審法院申请上訴許可,目前尚未排定聆訊日期。
案件中,45名被判囚4年两个月至10年的被告面临审理。其中,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和梁國雄就定罪及判刑问题提出了上訴,而何桂藍仅针对定罪提出了上诉,黃子悅则针对判刑提出了上訴。
律政司还针对劉偉聰提出了「案件呈述」上訴。此前,上訴庭在今年2月23日驳回了12名被告的定罪或判刑上訴,并维持了劉偉聰的無罪裁決。除黃子悅之外,其余11人重新提出了上訴,但律政司在期限到期前,并未对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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