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多部门发布指导意见,首次在全省层面构建民间河湖长选育、履职、管理、保障的全链条体系,填补了省级制度空白。该省水域总面积超2706平方公里,拥有755个省级保护湖泊和4230条等级以上河流,目前已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
新规创新性地将民间河湖长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实行分类准入、差异化管理,广泛吸纳青年学生、退休乡贤、行业企业等多元群体。同时,首次明确六大正面职责清单,包括巡查管护、普法宣传、社会监督等,并划定严禁履职谋利、越权执法、舆情炒作等负面行为红线,引导民间河湖长规范履职。
从行业趋势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治理是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路径,湖北此次以制度化方式激活社会共治活力,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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