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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有證據及律政司同意即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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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面對傳媒提問,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兩宗事項作出回應,強調執法與檢控標準一貫且清晰。

關於前港隊籃球代表翁金驊涉嫌在漢華中學體罰學生及普通襲擊一案,警方早前表示經深入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而未對任何人提出檢控。當被問及此案件時,鄧炳強指出當局不會評論個別案件細節,但重申執法及檢控程序有明確準則。只要掌握充分證據,並獲得律政司同意,便會依法作出檢控。他同時表明,對於體罰或其他任何違法行為,當局均會採取嚴厲執法態度。

此外,鄧炳強亦就涉及《國安法》的書店相關行動作出說明。有提問擔心此類行動是否會影響書店正常經營,鄧炳強明確表示,《國安法》絕非針對特定類型的店舖。無論涉及個人還是公司,若存在犯法行為並具備相應證據,警方會依法拘捕,律政司會依法控告。執法行動並非針對某一職業或行業,而是針對所有違法的人或團體,確保法治得到公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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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警方此前對翁金驊案的調查結果為何?
警方表示,經深入調查後,未有足夠證據對任何人作出檢控。
鄧炳強如何解釋《國安法》對書店的影響?
他指出《國安法》絕不會針對任何一類的店舖,行動針對的是所有犯法的人或團體,而非特定職業或店舖。
檢控案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需要具備足夠證據,並獲得律政司同意,才會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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