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本地船長及五名內地過港漁工的案件,因涉嫌使用蛇籠進行捕魚活動,被漁業保護署正式落案控告,違背《漁業保護條例》相關規定。該案件已安排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堂程序。
此前,漁護署人員與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展開聯合執法行動。行動期間,執法人員在頭顱洲以東的水域範圍內,成功截停一艘涉嫌違規捕魚的本地船隻並展開調查。現場從船上檢獲一批漁業工具,其中包括蛇籠以及絞轆等設備。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在香港水域使用船隻從事捕魚活動時,該船隻必須完成《漁業保護條例》下的登記手續。同時,捕魚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列明的捕魚方法進行。漁護署重申,政府部門一直致力於打擊香港水域內的非法捕魚行為,未來將持續加強巡邏力度,並維持嚴格的執法標準,以確保海洋資源的合法有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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