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印发通知,宣布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全面启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改革试点。此举旨在通过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透明、公平的商业环境。
新政对适用主体及范围做出了清晰界定,涵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指定采购实体。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外,所有以合同方式获取目录内或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以及“建设—运营—移交”等公共工程特许项目,均须遵循新改革措施。在采购流程上,广西明确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原则上取消线下交易,并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同时,鼓励发布中英双语采购公告,以扩大国际供应商的参与渠道。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政策划定了严格的“负面清单”。严禁采购人设置或变相设置基于所有制、股权结构、成立年限、所在地或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的壁垒,杜绝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广西规定必须按规定比例通过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等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鼓励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此外,政策还优化了争议解决机制,允许供应商通过质疑、投诉及磋商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助力构建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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