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试验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全流程电子化与公平竞争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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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印发通知,宣布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全面启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改革试点。此举旨在通过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透明、公平的商业环境。

新政对适用主体及范围做出了清晰界定,涵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指定采购实体。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外,所有以合同方式获取目录内或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以及“建设—运营—移交”等公共工程特许项目,均须遵循新改革措施。在采购流程上,广西明确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原则上取消线下交易,并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同时,鼓励发布中英双语采购公告,以扩大国际供应商的参与渠道。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政策划定了严格的“负面清单”。严禁采购人设置或变相设置基于所有制、股权结构、成立年限、所在地或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的壁垒,杜绝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广西规定必须按规定比例通过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等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鼓励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此外,政策还优化了争议解决机制,允许供应商通过质疑、投诉及磋商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助力构建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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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广西自贸试验区政府采购改革中,关于电子化交易有哪些具体规定?
除涉密项目外,政府采购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再进行线下交易,并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同时鼓励发布中英双语采购公告。
新政如何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权益?
政策规定需按规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形式包括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及合同分包等,并鼓励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以降低交易成本。
哪些类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此次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政府采购改革措施?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他在区内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的符合条件的采购活动均适用。
标签: 广西 投资 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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