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涉及“AI数字人直播带货”的传销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案揭示了不法分子利用新兴科技概念包装非法传销活动的新型犯罪手法。
经查,胡某于2024年7月在他人诱导下,注册某宣称提供“选品、直播、发货”全套服务的AI带货平台,并花费4000元租赁设备。随后,胡某通过邀请码机制不断发展下线,组建起超过50人的团队,层级达三级以上。为扩大规模,胡某在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多次组织线上培训及线下答谢会,向会员宣讲平台规则及收益模式。尽管有会员质疑平台真实性,胡某仍带领人员实地考察,但现场仅见办公场所及数字人演示,并无实际货物仓储与物流环节。2025年1月,平台突然关闭,胡某在面临会员追讨损失时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
司法机关指出,此类案件利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热点概念,以高额静态收益为诱饵,实质是通过拉人头、层层返利维持资金链。此类披着科技外衣的经济犯罪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相关部门提醒公众,在参与新兴商业模式时,需警惕无真实货物支撑、仅靠发展人员获利的传销陷阱,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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