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日就洪水橋拖屍案作出判決,被告吳家聲因誤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立,被判監禁3年9個月,兩項刑罰同期執行。吳家聲現年29歲,在開審前已對上述兩項罪名認罪。
案件追溯至2022年4月28日至29日,事主葉芷清不幸遇害。辯方在求情時指出,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智力處於邊緣水平,解決問題能力較弱且易受威嚇。此外,被告長期遭受同居伴侶的身心虐待,犯案並非出於本性,重犯風險較低。被告亦因本案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並展現真誠悔意。
法官張慧玲接納辯方求情,認為本案性質特殊。儘管法醫報告指死者死因為燒傷及頭傷引致的窒息,但陪審團此前已裁定被告未直接導致其中兩項傷勢。綜合心理評估、陪審團裁決及被告的認罪態度,法官認為被告更需要醫療康復而非長期監禁,故以5年刑期為起點酌情減刑,最終裁定上述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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