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近期向高等法院提起覆核程序,目標是推翻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早前作出的裁決。該裁決針對退休大律師吳靄儀的專業失當投訴判定為不成立,而公會方面堅稱此決定存在法律誤解,請求法院介入並下令紀律審裁組對吳靄儀實施訓誡。
吳靄儀的職業生涯爭議源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她當時被控組織及參與集結,於2021年獲判囚9個月,緩刑期24個月。其後,她針對「組織集結」罪名提出上訴並成功撤銷,但在針對「參與集結」罪名的終審法院上訴中,定罪得以維持。
公會指出,吳靄儀作為資深法律從業者,其刑事定罪已對律師專業名譽造成損害,並削弱公眾信心。公會批評紀律審裁組在審理時未充分考慮本地法庭對案件嚴重性的認定,反而錯誤地參考海外案例進行測試。公會強調,法律執業者的行為標準應高於一般公眾,任何違法行為都應受到紀律處分,這對於維持法治社會的司法公信力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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