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关乎粮食安全,也是生态文明的基石。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检察机关近年来转变办案理念,在生态资源案件中推行修复性司法,力求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今年初,当地已有8宗涉及破坏耕地的生态案件,在当事人完成土地复垦并恢复耕种条件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这种以修复为导向的办案模式,改变了以往“一诉了之”的机械做法,更注重生态的实际恢复,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以近期处理的一宗案件为例,村民杨某与刘某承包了村内18户村民的撂荒地,本想盘活闲置土地,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土地改建养殖塘。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行为导致耕地受损程度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办案团队经现场勘查认定,二人主观恶性较小,且未对土壤底层造成不可逆破坏。案发后,两人主动认罪认罚并自筹资金人力,迅速完成土地复垦,使农田重新具备种植能力。鉴于此,检察院拟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释法说理、解开群众心结,该院代理检察长李胜管将公开听证会直接设在涉案田埂上。听证会上,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村民代表实地查验了稻苗长势,对当事人修复成果给予认可,并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办案策略。
李胜管在现场结合案例,用通俗乡音向周边群众解读耕地用途管制政策。通过“田间法治课”,将法理融入泥土,警示村民荒地非“法外之地”,从而将法治理念深入基层末梢,让保护良田的意识深入人心。从近年司法实践看,生态修复司法正成为环境资源案件处理的重要趋势,既惩罚违法,又修复生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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