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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前會長刑滿出獄 涉2019立法會暴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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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一宗暴動案件,香港大學學生會前任會長孫曉嵐今日(29日)刑期屆滿,正式重獲自由。當日清晨約10時30分,她在羅湖懲教所完成服刑程序並離開。親友及父親早已在場等候,並獻上鮮花與公仔以示歡迎,雙方擁抱合照留念。面對現場記者提問,當事人表達了對眾人支持的感謝之情,坦言終於得以回歸社會。

回顧案件經過,孫曉嵐於2019年8月30日被捕。當時控方修訂指控,指其在2019年7月1日當天,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周邊區域參與暴動。在案件開審前,其已選擇認罪。原審暫委法官李志豪在判詞中指出,立法會作為具獨特憲制地位與意義的機構,示威者當時的衝擊行為意在挑戰政府,該次事件被定性為嚴重級別的暴動。鑑於當事人在現場存在鼓勵行為,雖刑責相對較輕,但仍被判處監禁4年9個月。

此次刑滿釋放標誌著該起案件司法程序的終結。親友團的迎接展現了對其回歸生活的支持,而當事人亦在公開場合表達了對外界關注的感激。這起發生於數年前的社會事件,隨著當事人出獄,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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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曉嵐因何案件被判囚4年9個月?
她因涉及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暴動案,經修訂控罪後在開審前認罪,最終被判囚4年9個月。
孫曉嵐何時何地刑滿獲釋?
她於29日(日期依原文)清晨約10時30分,在羅湖懲教所刑滿並離開。
原審法官李志豪如何定性2019年7月1日的暴動事件?
法官指出立法會具獨特憲制地位與意義,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以挑戰政府,故該次暴動屬最嚴重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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