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此举标志着该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迈出关键一步,首次以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形式,为野生植物资源构筑法律屏障。云南素有“植物王国”之称,作为中国西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丰富的物种资源亟需系统性法治护航。
这部共27条的《条例》清晰界定了保护范围,涵盖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以及具有重要经济、科学、文化价值的濒危与稀有物种。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及利用活动,均须严格遵循此法规。针对保护机制,《条例》提出分级管理策略:在国家重点保护及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必须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地;在其他区域,县级及以上政府的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小区、保护点或设置标志,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与管护。
为强化监管效能,《条例》划定了多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法规明确禁止非法采集、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对于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则上禁止采集;若因科学研究、人工培植或文化交流等特殊需求,必须在采集前完成报备手续。同时,严禁超采及使用灭绝性方式采集,确保不干扰种群繁衍。此外,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亦被明令禁止。
除重点保护名录内的物种外,《条例》还特别强调对野生菌类、中药材、花卉等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利用。主管部门需加强对传统名花、珍稀濒危花卉及特有花卉野生资源的收集与保护工作,旨在遏制资源流失,助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擦亮云南“世界花园”的生态名片。该法规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当地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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