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职于国泰航空的前客户服务主任,因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向犯罪团伙提供航班信息以协助非法旅客登机的行为,被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祁士判处监禁20个月。该被告在刑满后6个月内,还需向国泰航空赔偿18000港元。
现年45岁的徐英杰,案发生时担任国泰航空客户服务主任。检方指控其在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间,涉嫌4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情显示,2008年9月,谭某向徐英杰引荐了犯罪集团成员张某华与陈某雄。随后,徐英杰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查阅内部航班资料,每笔交易收取1000至2000港元不等报酬。
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期间,另一团伙成员周某强向徐英杰提供了乘客人数、航班编号及路线等详细信息。徐英杰随即查阅国泰内部系统及保安资讯,核实数据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顺利登机,并从中获取15000港元及1800元人民币作为酬劳。此外,徐英杰还要求同事吴某和谭某协助安排登机关务,吴某与谭某分别获得15000港元及16000港元的非法收益。
2009年8月,廉政公署对徐英杰实施拘捕,并在其住所查获一本棕色笔记本。在警诫会面中,徐英杰承认部分手写记录为每笔报酬的金额。同年8月15日,廉署准予其保释,但徐英杰未在2009年10月23日按规定报到,随即弃保潜逃。
潜逃15年后,徐英杰于2025年7月21日在文锦渡口岸返回香港时被当场逮捕。今日(29日),他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对4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表示认罪。
辩护方提出,鉴于当前科技手段日益发达,地勤人员作案难度显著增加,徐英杰已深感悔意,请求法庭从轻发落。此前,同案另两名国泰前地勤人员吴某、谭某,以及犯罪组织成员张某华、陈某雄,已于2011年在区域法院承认5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并分别被判囚14至20个月。
法官祁士在宣判时指出,尽管被告感悔,但其行为严重违背职业操守及法律。最终裁定监禁20个月,并责令其在刑满后6个月内向国泰航空支付18000港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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