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黑社会纠纷的致命袭击案近日迎来司法终局。54岁的梁国忠因在2009年于尖东地区袭击并致死黑帮头目李泰龙,经一审被判终身监禁。其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申请,近日经高等法院上诉庭复核后被驳回。
案件根源可追溯至2006年。彼时李泰龙与梁国忠发生激烈冲突,前者使用玻璃樽击打后者颈部致其受伤留疤。数年后,梁国忠被指为报复旧怨及维护帮派成员面子,企图对李泰龙进行致命打击。
2009年8月4日,李泰龙在尖东九龙香格里拉酒店附近遭遇车祸后,随即遭3名持刀男子围攻斩击身亡。调查显示,梁国忠在作案前已通过陆路边境管制站离开本地,随后利用小型快艇等非法渠道潜回作案现场附近,完成行凶后再次出境。此后10年间,其身份处于隐匿状态,直至2020年主动前往湾仔警署投案。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控方主要依赖前黑帮成员林家俊的目击指证,并援引组织犯罪研究专家的证词,指出相关团体成员习惯通过非正规海路进出边境以规避查缉。辩护团队则以被告在案发当夜已出境为由,主张其具备不在场证明,并质疑一审裁判官在指示陪审团时存在逻辑循环,认为若认定伪造离境证明,即可直接推定控方证人可信。
上诉庭法官在最新裁决中指出,辩方提供的离境记录存在明显漏洞,被告出境后长期缺乏合法入境登记,却能在多年后顺利返回投案,此情况理应引起法庭高度重视。关于陪审团指引部分,上诉庭明确厘清,证明不在场说法不成立,并不直接构成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裁判官已清楚指示陪审团需分开评估证词可靠性与伪证动机,未造成认知混淆。最终,上诉庭认定原审程序合法、裁决合理,正式驳回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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