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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子涉洗钱逾472万港元被判囚6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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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于本月23日就一宗跨境资金案件宣判。被告肖锐(37岁)因涉4项洗钱及1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获判监禁6年9个月。主审法官钟伟强在判词中强调,被告于2013年申办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期间,递交的资产文件存在造假情形,此举直接削弱特区引进外部资金的宏观效益,司法系统必须施加阻吓性惩罚。

检方陈述指出,2014年至2023年期间,肖锐先后4次与其父肖军、友人林启及内地基建商董事姚谦等人协同操作资金,总涉案规模达6406万港元。其中逾472万港元系姚谦为承揽武汉某抽水站工程,向肖军提供的非法报酬。虽然法庭认定缺乏直接证据表明肖锐明确知晓部分款项属受贿所得,但其在资金链条中承担了实际调度职责,且部分资金经由地下钱庄跨境转入其本地账户,案件呈现明显的跨国流转属性。

辩方曾以被告长期独居海外、近期在香港缺乏亲人照拂为由请求宽恕。法官在量刑核算时,先以7年监禁作为基准,随后综合其过往表现良好等情节予以酌情减刑3个月,最终确定实际刑期。针对案件引发的资产处置问题,法院已安排于10月7日专门审理相关充公命令。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局长肖军亦在案件背景中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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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本案被告因哪些罪名被定罪?
被告肖锐因触犯4项洗钱罪名及1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共5项罪名成立。
法官在量刑时为何决定判处阻吓性刑罚?
因被告在2013年申请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时提交虚假资产证明,严重破坏特区吸引资金流入的宏观政策,故需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
案件剩余资产的充公命令将于何时处理?
法院已安排于10月7日专门审理并处理相关充公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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