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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诉法庭于本月23日作出裁决,针对四名警务人员针对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涉毒行动期间袭击并栽赃露宿者的定罪与量刑上诉,全部予以驳回,原判刑罚维持不变。

回顾案件起因,2020年初,8名警员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执行缉毒任务时,与一名无家可归者发生冲突。警方后续指控该人士藏毒,并拍摄其物品损毁画面。首轮审理中,两名警员获判无罪,其余6人因故意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获刑,具体刑期介于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之间。指控的袭击与毁坏财物罪名未获采纳。其中梁飞鹏、庞隽诗、尹柏诗及陈守业4人提出上诉。

上诉庭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涉案警员遮挡监控摄像头的行为直接干扰了关键证据的完整性。辩护方主张此举仅为避免记录执法瑕疵,但法庭认为该逻辑不符合常理,除非巡逻初衷即为违规操作。鉴于干扰录像证据已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明确倾向,定罪上诉未能成立。

针对量刑争议,上诉方以服从上级指令为由请求轻判。合议庭审查录像后指出,涉案人员在行动过程中神态从容,未见迟疑。法官强调,面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原审裁判官有权将执行命令排除在减刑考量之外。此外,警务人员过往的良好履历在严重司法犯罪面前不具备抵消作用。法庭重申,执法者若因过度急切而在证据不足时捏造罪名,将严重侵蚀法治根基,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目前,梁飞鹏与庞隽诗已服刑完毕,尹柏诗与陈守业仍在羁押中。本次裁决确认了原审判决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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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涉案警员遮挡闭路电视镜头的行为为何被法庭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
法庭指出,闭路电视录像属于关键证据,任何人干扰录像即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倾向。辩护方称是为防止拍下不当行为,但该说法违反常理,除非巡逻初衷即为违规操作。
上诉方以“服从上级指示”为由请求轻判,为何未获采纳?
上诉庭审查录像发现涉案人员神态从容无迟疑,原审法官有权因案件性质恶劣而不将此因素作为减刑理由。
本案四名上诉人员目前的服刑状态如何?
梁飞鹏与庞隽诗已刑满出狱,尹柏诗与陈守业目前仍在继续服刑。
标签: 法治 港澳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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