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近日就一起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前瑞银集团联席董事孙健荣因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其针对十年有期徒刑提出的上诉已被法庭正式驳回。
孙健荣在任职期间,通过精心设计的资金转移路径,将内地客户账户内的逾1.34亿港元划转至个人控制的两处账户。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购置多辆豪华汽车、海外不动产及维持高额消费。为争取量刑减免,孙健荣于2024年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自愿承担两项洗钱指控,欺诈与盗窃指控随后被法院撤销。经审理,主审法官依法判处其入狱十年。
获刑后,孙健荣以原审量刑依据存在数据偏差为由提起上诉。其委托的鉴证会计师出具报告称,尽管涉案总流水高达1.35亿港元,但实际流入指定涉案账户的资金仅约6500万港元,主张应以该数额作为量刑基准。对此,上诉庭法官明确予以驳斥。判辞指出,被告在认罪协商阶段已明确确认涉案账户资金总额及来源事实,原审法院严格依照双方确认的案情进行裁量,程序完全合法。在控辩双方已就事实达成合意的前提下,法庭仅在极特殊情形下才允许推翻既定事实认定。
针对量刑是否过重的质疑,上诉庭法官强调,该案并非普通经济纠纷,而是具备高度预谋性与跨境特征的金融犯罪。被告人不仅频繁使用多层账户进行资金腾挪,还伪造相关交易文件,严重背离职业操守。此类行为直接侵蚀银行业公信力,对广大投资者造成恶劣示范。综合考量犯罪手法之隐蔽、涉案金额之巨大以及对行业信任体系的破坏,原审十年刑期并未突破合理裁量范围,故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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