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岁内地籍男子日前于荃湾裁判法院就一项洗钱罪名认罪,最终获判监禁48个月。该案件源于警方2年前侦办的一宗2900万元投资诈骗案。经追踪资金流向,执法部门锁定该男子曾提供个人金融账户供他人使用,涉嫌协助转移1160万元港元的非法收益。
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高级督察冯达仁指出,为提升对滥用他人账户进行非法资金转移行为的震慑力度,执法机构向法庭提出加重处罚请求。经裁定,刑期获上调20%,确立最终判决。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孙俊杰补充说明,自2023年10月起,已有516名因出租或出售金融账户被判刑的人员,其刑期被依法追加2至18个月。执法部门表示,未来将协同律政机构针对同类案件持续争取更严厉的量刑,并重申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远超犯罪团伙支付给账户提供者的微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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