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青年因在尖沙嘴中港城男厕内多次书写煽动性字句,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18个月感化令。此案成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以来,首宗以非监禁形式处理的煽动罪案件。
案情显示,该青年于2025年7月在中港城第3座11楼男厕内,写下包括“炸死李家超”在内的字句。警方接报后到场将其拘捕,并搜出蓝色马克笔。被告早前承认三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煽动罪成立。
裁判官苏惠德在判刑时指出,煽动罪属严重罪行,判刑需具阻吓性,但考虑到被告患有自闭症,且涂鸦传播范围有限,故酌情轻判。从法律实践看,此类案件通常需平衡社会安全与个人更生,感化令旨在提供辅导而非单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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