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侦缉警员涉嫌在尖沙咀警署内非礼报案女子,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否认控罪,女事主通过视像系统作供,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
据女事主陈述,她当日因诈骗案到警署报案,被告负责录取口供。两人起初隔着桌子对坐,但被告要求她站到身旁核对银行月结单,其间三度触摸其右大腿,每次持续约5至6秒。事主称,第三次时她亲眼看到被告手臂移动,随后趁被告离开房间,立即发信息通知友人报警。
从司法实践看,此类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案件,法庭通常会重点审查双方证词的可信度、现场环境证据以及事主是否及时求助等因素,以判断指控是否成立。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