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裁判法院于今日(11日)就路德会启聋学校前助理教师游昇浩涉欺诈案作出裁决,裁定其3项罪名成立。31岁的游昇浩在签署入职合约时,已知晓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刑事调查及被检控,却未向校方披露,裁判官施祖堯指出其明显知道自己无法履行合约,仍选择隐瞒以保留职位,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利益或令学校蒙受不利。
控罪涵盖两个时间段:首先是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游昇浩未披露廉署调查及检控状态,导致学校未暂停其职务或进行纪律处分;其次是在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他未披露被刑事检控,致使学校未终止其聘任。辩方曾主张被告因紧张及咨询律师而延迟披露,但裁判官认为被告曾在入境处工作两年,具备相关背景,仅需简单文字说明即可,故不接纳该辩解。
此案凸显了教育机构在聘用敏感岗位人员时背景审查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入职诚信申报机制与定期合规审查,是防范此类用工风险、保障机构正常运作的关键举措。游昇浩现以原有条件保释,法院将索取其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押后至9月1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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