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及内幕交易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中,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创下近期副部级高官贪腐案件的新高。
法院审理认定,龙翔在长达16年的任职期间,利用在南京市纪委、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等岗位上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此外,他还曾与他人合谋骗取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并在处理违纪线索时包庇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其内幕交易行为涉及成交额1005万余元,显示出其权力寻租范围之广。
从司法实践看,对副部级高官判处死缓,体现了对重大职务犯罪的严厉惩处,也彰显了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罪名,司法机关通过数罪并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公职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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