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具有标志意义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涉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批量制作社交平台“种草笔记”的行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两家公司因开发并运营专门适配某主流社交平台风格的AI写作工具,用于批量生成虚假种草内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提出的“技术中立抗辩”。被告主张其提供的仅是通用技术服务,不应为使用者生成的内容负责。然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明知其工具能够一键批量生成看似绘声绘色实则虚假的文案,且该行为会破坏平台内容生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却仍持续提供服务而未履行经营者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法院明确指出,技术本身虽无善恶,但其应用场景、针对对象及是否盈利决定了应用行为的性质,被告的过错在于未能阻止技术被用于违法目的。
这一判例不仅是对“网络水军”黑灰产向AI领域延伸的回应,更为行业合规划定了清晰红线。此前,部分商家通过付费购买虚假好评、伪造探店体验甚至组织“云探店”来误导消费者,而AI技术的介入使得此类造假行为更加隐蔽且规模化。司法实践表明,无论是传统的人工刷单还是AI自动化生成,只要旨在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均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平台方亦需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未标明“广告”的商业推广及虚假内容及时处置,否则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该案警示所有技术服务提供商与内容创作者,诚信经营是商业竞争的核心。依靠算法生成的虚假口碑无法支撑长久生意,唯有通过提升服务与质量赢得用户信任,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正道。对于监管而言,打击此类利用新技术进行的虚假种草行为,旨在守护互联网经济的信用底座,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健康与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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