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二级市场中频发的溢价风险,沪深交易所于8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定于8月22日截止意见征集。此次修订旨在通过规范退市机制,保护投资者免受非理性炒作带来的损失。
新规明确了两类必须终止上市的情形:一是商品期货LOF与QDII LOF,因受限于持仓开仓限制及外汇额度等客观因素,易导致申购受限进而引发高溢价,将被要求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二是场内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交易日低于一千万元的小规模LOF,亦将触发终止上市程序。此举意在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强化风险防控。
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深沪两市LOF总数为402只,整体规模达6498亿元,其中场内规模594亿元。业内测算指出,受新规影响,预计约125只LOF可能面临退市,涉及场内规模约260亿元。监管层此举意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减少因高溢价回落导致的投资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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