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告法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严禁利用代言人进行推荐或证明。美瞳作为直接接触角膜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其广告合规性一直是监管重点。近期,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中的虚拟角色“方桃子”因推广某品牌美瞳而陷入舆论漩涡,该事件不仅暴露了AI技术在商业应用中的法律灰色地带,也引发了对虚拟形象代言资质的深度思考。
“方桃子”拥有41.2万粉丝,其首条商单报价甚至超过部分百万级真人网红,显示出虚拟人的巨大商业潜力。然而,其在视频中声称“佩戴一天都很舒服”,直接触碰了法律红线。由于AI缺乏真实的感官体验,这种第一人称的“亲测”表述本质上属于虚构。若由真人代言此类行为已属违法,而AI作为算法生成的数字形象,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背后的商业操作可以免责。
这一案例的核心争议在于:当AI以拟人化方式播报文案时,是否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误导?虽然现行法律未明确将AI列为“代言人”,但其行为效果与代言人无异。因此,运营公司、广告主及发布平台作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责任方,必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美瞳这类法律明确禁止代言的产品,AI背后的“真人”决策者应清晰知晓红线,不得借技术之名行违规之实。
面对AI演员的商业化浪潮,监管不应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态度,而应划定清晰的法律边界。AI的优势在于数据处理与客观展示,适宜通过讲解产品参数、功能及使用方法来传递信息,而非虚构主观使用感受。建立适宜AI特征的广告领域框架,既能保障消费者权益,又能引导虚拟人产业在合规轨道上健康发展,实现技术与法律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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