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曾任职于渣打银行的客户经理,因卷入一宗跨境金融诈骗案,近日被区域法院判处监禁3年。案情显示,二人配合外部犯罪团伙,利用虚假银行文件虚构数家公司账户持有逾370亿港元的资产,以此骗取日本投资者对所谓非洲投资项目的信任,涉案投资额约4亿日元,折合2840万港元。
法官李庆年在判词中强调,被告经过周密预谋,长期违反职业诚信,其行为严重侵蚀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考虑到作案时间跨度超过18个月、受害人数众多且涉案金额庞大,法院决定以6年作为量刑起点;鉴于两名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协助调查,刑期最终减半。廉署此前通过深入调查揭发此案,显示监管部门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强。
同案中,另一名渣打前客户经理及一名自雇财务顾问已承认共谋诈骗罪名,而一名曾任ADF Capital Limited经理的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三人目前仍被羁押,法院定于9月30日宣判。从行业视角看,此类案件暴露出银行内部风控机制在客户经理权限监管上的薄弱环节,近年来金融机构普遍加强了对大额资产证明文件的交叉核验流程,以防范类似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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