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今日就一宗金融诈骗案作出宣判,两名渣打银行前职员因伪造资产证明、串谋骗取投资者资金,被判处监禁3年。法官李庆年指出,涉案行为严重破坏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尽管被告认罪并协助调查,但鉴于案件预谋性强、影响范围广,仍须处以实刑。
涉案被告胡文浩与陈德政,现年39岁,案发时分别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客户经理。案情显示,二人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与多名海外人士合谋,包括赞比亚籍及韩国籍公司股东、泰国籍客户及日本籍行政总裁,通过签发虚假资金证明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诱使21名投资者向多家公司注资,涉案金额达4亿日圆,折合约2800万港元。二人于2017年12月11日被廉政公署拘捕。
在量刑阶段,辩方以认罪及转为从犯证人作为减刑理由,但法官强调,诈骗行为持续一年半以上,受害人数众多,且被告早有预谋,严重违背雇主及投资者的信任。辩方最终撤回以检控延误为由的求情,法官认为调查及司法程序耗时合理,遂作出上述判决。从金融行业角度看,此类案件凸显内部风控的重要性,银行需加强文件审核机制,以防类似欺诈行为损害行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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