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裁判法院今日处理一宗涉及银行职员收受中介利益以违规开案的案件。三名被告郑凯盈、林博贤及郑嘉瑶被裁定押后,获准以现金金额换取保释,并须遵守不得离境及不得接触证人的限制条件,案件续期至9月23日跟进。
廉政公署资料显示,31岁的郑凯盈案发时任汇丰银行上环分行任职银行业务主任。她涉嫌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间,接受由27岁台湾籍中介林博贤提供的共1.6万元款项,协助处理后者转介的客户开户申请。此外,林博贤被指控向郑凯盈提供1.3万元作为报酬,促使其在同年9月至10月间处理相关账户事宜。郑凯盈更另被控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涉及2024年5月至10月间,就每名转介客户向银行职员提供300至600元不等的款额。
案件指出,林博贤同时以中介身份安排客户向保险公司投保,并需开设银行账户以缴纳保费。汇丰银行在进行内部审查时,发现多宗由郑凯盈经手的可疑申请,怀疑其未彻底履行银行规定的尽职审查程序。郑嘉瑶,35岁文员,亦被控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案款项总额达2.9万元。控方要求答辩,辩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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