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于六月提出了一套关于性罪行法律的改革建议,旨在明确对未成年人性同意的界定,以及对相关性行为和信息传播的刑事追责,相关建议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已结束。
该建议涉及将16岁以下儿童视为无能力给予同意的法律地位,并对涉及受害人面前性行为以及发送性影像或通信的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和刑事化处理。
儿童保护组织认为,尽管现有法律在刑罚力度上仍有不足之处,但立法工作不能止步,必须着手设立针对持续性侵犯儿童的罪名。
他们指出,当前法律在处理涉及性犯罪时,常面临证人缺失、证据难以获取、受害者可能遭受反复伤害以及创伤对记忆的影响等难题,这使得起诉过程中的指控往往存在不明确之处,因此需要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在关于年龄标准方面,该组织支持维持16岁作为统一的同意年龄,但强调若相关方案处理不周,可能导致公众误解为16至未满18岁的个体已完全具备进行性行为的法律能力。他们建议政府应制定独立的法规,以规避出现法律灰色地带的情况。
此外,针对网络上的儿童性剥削问题,该组织认为现有的咨询文件范围过于局限,仅覆盖了性影像的传输、观看和诱导等部分内容。因此,呼吁政府采取更全面的措施,以应对生成式图像、暗网传播的儿童性侵犯材料,以及威胁儿童制作性内容的风险。
为了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建议加强公众的教育力度。同时,需要更新《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以及《强制举报者指南》,并把性教育系统地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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