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2019年的施政报告中提议对茶果嶺村进行拆迁并新建公屋,相关工程现已启动。早年迁离的八旬居民陈劲立曾就两块土地提出逆权侵占的申索,并曾向土地审裁处索要赔偿。然而,在业权归属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审裁处拒绝了陈劲立的申索,认为其为不合法占有人,并提出剔除其权利的申请。
陈劲立随后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司法覆核,意图挑战审裁处做出该决定的合法性。本次高等法院聆讯因申请方律师中途不便,加上法庭认为若在业权争议最终裁决前继续审理,案件可能沦为纯粹的学术讨论,法官杨家雄决定将案件暂缓,等待陈劲立的逆权侵占案件获得裁决后再进行处理。
在正式启动司法覆核程序之前,申请方曾尝试向法院提出修改申诉的申请,但相关申请被驳回。相关官员指出,申请方在提交申诉时存在时间延误,且未能对法院此前做出的高浩文法官的裁决做出有效解释,认为其引用的裁决并不适用。此外,对申诉文本的修改申请也因内容被认为结构混乱,部分修改内容未明确标示,甚至增加了新的覆核理由。
陈劲立在申诉中辩称,《土地收回条例》主要针对已拥有业权的土地,而《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则适用于驱逐不合法占有人。他强调,地政署此前曾与他沟通,暗示其身份等同于业权人,但后续政府的行动却转而依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进行收地,这与最初的预期产生了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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