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受贿案宣判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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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宗高官貪腐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原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副局長張建華因犯受賄罪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依法處以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考慮到其涉案情節中包含了未遂部分,且具備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的自首表現,同時主動交代了監督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司法審理過程顯示,該名被告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影響,為相關人員在行政審批、企業投資入股、項目承攬及經營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違法行爲主要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爲2008年至2025年期間,張建華先後擔任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財務與審計司司長、總工程師及副局長等要職,非法收受財物達4338萬餘元人民幣;第二階段爲2021年退休後,其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繼續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1170萬元。上述兩部分金額合計,其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總額特別巨大。 針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法院經過詳細審理後予以確認。判決強調,雖然涉案金額數額巨大,但鑑於該名被告在案件中存在未遂情節,且在案发後能夠自動投案,構成自首,並主動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具有認罪悔罪表現,積極退贓,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符合法定減輕處罰條件,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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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華被判處了多長時間的有期徒刑?
張建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對張建華減輕處罰的主要理由有哪些?
法院認為其涉案犯罪中存在未遂情節,且具備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的自首表現,主動交代了監督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實,並積極退贓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張建華在退休後是如何實施違法行爲的?
2021年退休後,張建華利用其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為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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