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受贿案宣判 获刑十年罚金三百八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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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对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张建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共计380万元人民币。同时,法院责令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建华在2008年至2025年期间,利用担任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及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在行政审批、投资入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此外,其在2021年至2025年退休后,仍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企业经营及项目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1170万元。

尽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庭考虑到其存在犯罪未遂情节,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等自首表现。张建华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其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该案于今年4月16日开庭审理,张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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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张建华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是什么?
张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为何对张建华减轻处罚?
因其存在犯罪未遂情节,且具备自首表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认罪悔罪并全额退赃,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张建华非法收受的财物主要分为哪两个时间段?
主要分为在职期间(2008年至2025年)收受4338万余元,以及退休后(2021年至2025年)利用原职权便利收受1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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