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投白票 保安员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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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互联网公开资料整合

一名38岁保安员因在去年立法会选举期间,于传媒社交媒体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两个月,缓刑3年。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指出,同类案件通常需判处监禁,但考虑被告初犯且无刑事纪录,故准予缓刑。被告在保安局局长的相关新闻贴文下作出涉案回复,其后遭廉政公署检控。

选举舞弊行为关乎社会公平,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有明确规管,以维护选举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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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被告因何行为被判刑?
被告在去年立法会选举期间,于传媒社交媒体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裁判官为何判处缓刑?
裁判官表示同类案件一般需判监,但考虑被告初犯且无刑事纪录,故判处缓刑。
此案由哪个机构检控?
案件由廉政公署负责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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