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香港將正式實施《維持生命治療預作決定條例》。該法例允許市民透過指定文件提前聲明醫療意願,以便在病情符合特定條件時拒絕延長生命治療。針對前線救護人員如何執行相關指令,消防處於24日會同醫療輔助隊與聖約翰救傷隊舉行簡報會,詳細說明院前急救流程的調整與人員培訓情況。
根據新規,救護團隊抵達現場後,需核實病人持有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有效憑證須為正本,內容填寫完整且經簽署,尚在有效期內,且心肺功能停止非由意外或外傷引發。確認無誤後,人員將遵照指示停止進行心肺復甦操作。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強調,執行指令並非終止醫療照護,救護員仍會為患者提供基礎護理並轉送至鄰近醫院。若現場情況存在任何疑問,團隊將嚴格遵循「疑難優先搶救」方針。
過往因缺乏明確法律依據,消防人員面對心跳呼吸停止的患者時,依據相關法例必須全力施救。新法例下,該指令由兩名註冊醫生評估後簽發,適用於符合臨床末期標準的患者,明確排除院外進行胸外按壓、輔助供氧、電擊除顫及注射強心劑等措施。醫管局統計顯示,此類指令簽發量呈增長趨勢。2023年錄得4354份,2024年增至5084份。今年6個月已簽發2856份,同比增長約15%。消防處醫務總監溫光安指出,數據上升反映公眾對該制度的認知度與接受度逐步提升。他澄清,心肺復甦無法改善末期病患狀況,反而可能延長痛苦過程,該指令與安樂死性質完全不同,絕不涉及加速死亡藥物。
為確保新例順利落地,各救護機構已全面展開人員培訓與物資準備。醫療輔助隊副總監林建群表示,2月至3月期間已安排1000人完成專項課程,相關內容已編入常規教材並提供線上複習渠道。各救護站與車輛內已張貼操作提示卡,未完成考核者將不獲派發當值任務。現場主管每日出勤前會進行約10分鐘的簡要匯報,重點提示指令核對步驟。聖約翰救傷隊高級助理總監林育義亦透露,行動守則已同步更新,5月起舉辦多場說明會,並透過實例演練幫助隊員熟悉實務應用。未來將持續開展培訓工作坊,並在各急救站、車輛及隨身急救包內配置指引卡,以保障執行程序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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