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医务委员会于29日对一宗尘封多年的医疗纠纷展开纪律研讯,案件核心涉及眼科专科医生饶文杰。该起纠纷源于2011年,当时患者陈曼芝(音译)对饶文杰的诊疗服务提出投诉,指控其存在专业失当行为。历经长达15年的法律程序,案件今日正式开庭审理。
据披露的案情显示,投诉方主要指控饶文杰在为患者实施双侧激光角膜手术前,未能充分告知手术可能引发复发性角膜糜烂的风险。此外,投诉还指出,在患者出现复发性角膜糜烂后,饶文杰的治疗方式被认为不充分且不当。基于上述理由,饶文杰被控专业失当。
在研讯过程中,代表医务委员会秘书处的律师严浩正发表意见。他明确表示,秘书处针对所有指控均未提供任何指向被告的直接证据。鉴于举证责任在于秘书处一方,且缺乏实质证据支持,秘书处决定不提供证据进行起诉。
研讯小组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进行了商议。判辞详细阐述了裁决逻辑:在纪律研讯中,举证责任完全由秘书处承担,被告无需自证清白。判辞特别指出,所指控的作为或不作为性质越严重,其本质上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需要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来证实。由于秘书处未能就任何一项纪律指控提供针对被告的证据,研讯小组最终裁定所有指控均不成立。
这一裁决结果凸显了医疗纠纷处理中对证据链完整性的严格要求。尽管指控内容涉及手术风险告知及后续治疗等专业医疗环节,但在缺乏实证支持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医生存在违规行为。案件至此正式落幕,饶文杰的相关指控被全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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