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8日对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法院认定段成刚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以及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段成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理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6年4月2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段成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当日,共有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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