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8日对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履历显示,段成刚1963年6月出生于重庆江北。2025年3月,官方通报其接受调查;同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提及,该官员存在结交政治骗子、违规干预政府采购以及大搞权钱交易等行为。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法院认为,段成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理应依法严惩。鉴于其犯罪过程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今年4月2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段成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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