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告Y.S.(48岁,地盘工人)当庭认罪,承认在2014至2024年期间,先后14次对亲生女儿实施强奸,并另涉1项未经同意肛交罪。主审法官郭栋明指出,此类针对血亲的长期性侵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属司法实践中案情最为严重的类型之一。法庭已指令撰写被告背景及心理评估报告,宣判日期暂定于8月18日。
据法庭披露,受害女孩当年仅14岁。首起侵害事件发生于内地深圳住所,被告趁其无力反抗时实施侵犯并致其受伤。2016年,被告携妻女赴港定居,先后辗转沙田、元朗及石硤尾等地。在长达十余年的作案期内,被告常趁家人外出时,利用武力压制女儿反抗,持续实施侵害。2024年4月7日凌晨,被告再次进入女儿卧室实施侵犯,女孩惊醒后忍无可忍,于当日直接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将被告逮捕并依法扣押相关证物。法医检测结果显示,受害人私密部位检出被告的DNA及精液成分,与报案人陈述高度吻合。警方在其住所上锁储物柜内查获多支助勃药物与润滑剂。女孩向调查人员说明,2023年9月23日,被告曾强迫其通过网购平台代购上述用品。
针对女孩长期隐忍未报案的原因,警方调查与法庭记录显示,被告性格暴戾,曾持刀威胁并砸毁家中财物,导致全家陷入恐惧。其弟亦证实,被告发怒时常以暴力手段控制家人。女孩坦言,出于保护未成年弟弟抚养权的担忧,加之惧怕被告报复,才选择沉默多年。
目前案件已全面进入量刑程序,法院将综合被告悔罪态度、心理评估结果及家庭背景等因素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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