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近日对一宗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作出判决。一名40岁男性因在2个月内多次对12岁侄女实施强奸及猥亵,被判处11年监禁。
法院审理查明,受害者案发时年仅12岁,经评估存在轻度智力障碍,智商数值为60。被告与受害者系叔侄关系。自2021年起,女童主要由寄养家庭照顾,仅在周末短暂返回亲属住所。2023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利用探亲时机,在两地住宅内连续实施侵害行为。期间,被告不仅强迫受害者进行口交与肛交,还在其父亲居所内多次对女童实施身体猥亵。受害者因疼痛多次哭喊求饶,但遭到被告压制。直至同年9月15日,受害者向寄养母亲吐露实情,案件随后移交警方侦办。
被告到案后对5项罪名表示认罪,指控内容涵盖强奸、对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以及2项猥亵侵犯。法庭在量刑环节指出,心理评估报告揭示多项加重情节。受害者已确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长期笼罩于恐惧与羞耻感中,其母亲亦因未能及时庇护孩子而深陷自责。反观被告,报告指出其存在异常性欲,将亲属女童视为发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被告虽育有一名16岁轻度智障儿子,却未共同生活,心理状态显示其对残障儿童缺乏基本共情能力。
主审法官张慧玲在宣判时强调,被告身为长辈却严重背弃信任,短期内连续作案,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不可逆伤害。尽管被告主动认罪符合减刑条件,但综合考量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最终裁定执行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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