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近期外界关于“香港拟将自营交易公司纳入免税税改范围”的报道作出正式澄清。局方指出,在6月提交立法会审议的《2026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中,明确排除了自营交易业务享受新税制优惠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从事自有资本买卖以获取收益的交易员,其按绩效计算的薪酬仍需正常纳税,无法获得免税待遇。
财库局强调,税务优惠的适用对象严格限定于符合定义的“基金”。由于自营交易实体主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资产买卖,其业务性质被界定为一般的商业或工业经营,而非受监管的基金管理活动。因此,这类实体及其员工不符合草案中关于“基金”的定义,进而无法申请相关的税务宽减。局方进一步说明,基金经理公司员工的报酬若欲被视为具资格的“附带权益”,必须严格证明其工作内容实质属于“投资管理服务”,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从税务合规与监管实务的角度分析,这一澄清体现了当局防止税基流失的决心。税务优惠政策通常旨在鼓励长期资本形成与专业资产管理,而非为短期商业投机行为提供税收套利空间。通过严格界定受惠主体,当局旨在确保商业经营利润不会通过复杂的结构安排被错误地转化为免税的资本利得,从而维护香港税制的公平性与完整性。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