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争议:韩最高法院确认2018年为强征劳工索赔时效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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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于12日作出终审裁决,正式驳回日本制铁针对强征劳工遗属索赔案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日本制铁需向已故受害者闵文植的子女支付总额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1万元)的损害赔偿。这一判决不仅确认了受害者的获赔权利,更在法律层面厘清了索赔权消灭时效的关键节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聚焦于“索赔权消灭时效”的起算时间。依据韩国《民法》,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在知悉不法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或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后消灭。然而,若存在“无法消除的客观障碍”,时效起算点将顺延至障碍消除之时。二审法院此前已将2018年10月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作出赔偿责任判决的时间点,认定为障碍事由消除的时刻。大法院终审认可了这一判断,认为在2018年之前,受害者事实上无法向日本企业主张权利。

回顾该案历程,受害者闵文植于1942年被强征至日本制铁釜石制铁所劳动约5个月,直至1989年去世。其子女于2019年4月提起诉讼。一审曾以时效过期为由驳回诉求,但二审依据2018年的先例予以推翻。值得注意的是,大法院早在2012年便在类似案件中首次认可受害者索赔权,并于2018年通过全员合议庭判决确立了日企的赔偿责任。此次终审判决的作出,标志着此类二战期间强征劳工索赔诉讼的法律适用趋于统一,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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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司法 日本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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