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显示,山东、云南、广西检察机关同日依法对惠新安、苏发吉、韦远明、饶卫四名省管干部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四人均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现已分别移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或中级法院审理。
据起诉指控,惠新安历任青岛市市北区委书记、潍坊市委书记等要职;苏发吉曾任大理州驻京办主任、南涧县委书记等职;韦远明曾任桂林市工信局长、兴安县长;饶卫则长期在云南省发改委、云南师范大学任职。四案均经省级监察委调查终结,由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至异地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从司法实践看,省管干部受贿案多采取异地管辖、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等机制,旨在排除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这已成为反腐败领域的常态化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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