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于11日聆听了刘嶔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长及香港电影资料馆一案。法院已裁定将于10月30日前颁布最终裁决。此案件源于刘嶔对香港电影资料馆在最新出版物中署名安排的异议。
刘嶔主张,其于2005至2013年间担任资料馆项目研究员,月薪虽不足2万元,但投入大量业余时间整理1965至1989年的电影档案。资料显示,他在任内整理逾2900份文件,并负责编撰《香港影片大全》。此前出版的该系列第6至8卷(版权页标注为2007至2014年间)均确认其“项目研究员”身份,但他发现2025年出版的第9卷仅将其列入鸣谢名单,未予专业认可。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机构编辑权与个人合理期待之间的平衡。刘嶔方指出,资料馆长期以来的惯例是给予贡献者专业署名,其基于此惯例对第9卷获得同等认可存在合理期待。馆方则辩称出版安排属内部编采决定。法院需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与申请人基于长期合作形成的权益之间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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