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职员‘起底’非礼案事主获缓刑 法官驳斥一时失言指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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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张洁宜于10日就一宗涉及网络‘起底’的案件作出最终裁决。屈臣氏集团30岁男职员陈奕霖因在社交媒体上呼吁公开非礼案受害者资料,其上诉获裁定得直。原审判处的2个月即时监禁,现改为监禁2个月但缓刑2年执行。

回顾案情,2024年5月7日,陈奕霖在社交平台针对某非礼案审判结果发文,留言称希望知情人士“不小心”泄露女事主资料,该留言获得6个点赞。警方逮捕后,陈奕霖承认知悉帖文涉及“起底”,但辩称仅是因看到激烈讨论而一时兴起,未意识到构成煽惑披露个人资料。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煽惑他人未获同意披露个人资料罪。

在量刑环节,法官张洁宜详细阐述了改判理由。她指出,虽然被告提出“一时失言”及希望获判社会服务令,但法官认为被告在发帖前已知晓内容性质,属于经过思考后的举动,并非偶然或不知情下的发言。然而,考虑到被告认罪态度良好、背景清白且无刑事记录,加之留言未引发大规模跟风回应,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因此采纳缓刑建议。

法官同时重申,此类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心。网络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特性使得煽惑行为的影响更为持久和深远。此次判决旨在警示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泄露隐私或煽动违法来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都将面临具有阻吓性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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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屈臣氏员工陈奕霖最终被判处的刑期及缓刑条件是什么?
陈奕霖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2年。
法官为何驳回被告“一时失言”的辩解?
法官认为被告在发帖前已知晓内容涉及起底,属于深思熟虑后的举动,并非不知情下的偶然发言。
本案判决强调了网络言论的哪些法律责任?
判决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煽惑披露隐私或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具有广泛持久的影响,需承担具阻吓性的法律责任。
标签: 司法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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